考試地點
台北、台中、高雄、台東四考區
報名方式
一律以掛號郵寄通訊報名
重大變革
95年度起,高普考恢復為僅考「一試」,原分試制度已廢除。
95年起高考三級、普考財稅行政人員專業科目改為選擇及申論各佔50%。
應考資格
(符合任一款)高考
三級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普考
一、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錄取待遇
高考
三級月薪50000元以上
普考
月薪35000元以上
備註
依規定錄取資格得因兵役、進修碩士或懷孕、生產等原因進行資格保留(2-3年)。
科目類別
科目名稱
考題類型
單項佔分比重
一、普通科目
1.國文
作文一篇
60%
公文一篇
20%
測驗選擇題
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選擇題
30%
法學緒論選擇題
30%
英文選擇題
40%
二、專業科目
3.財政學概要
4.稅務法規概要
5.會計學概要
6.民法概要申論題 / 選擇題
兩種題型各佔 50%
備註:普通考試總成績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
科別
分發地區
工作性質
財稅行政
˙財政部北市國稅局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各縣市政府
˙財政部台北局支付處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及所應稽徵所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及所應稽徵所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各縣市分局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各縣市分局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各縣市分局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各縣稅捐稽徵處辦理稅務稽徵相關業務
科目類別 | 科目名稱 | 考題類型 | 單項佔分比重 |
一、普通科目 (佔20%) |
1.國文 | 作文一篇 | 60% |
公文一篇 | 20% | ||
測驗選擇題 | 20%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選擇題 | 30% | |
法學緒論選擇題 | 30% | ||
英文選擇題 | 40% | ||
二、專業科目 (佔80%) |
1.會計學 | 申論題 / 選擇題 | 兩種題型各佔 50% |
2.經濟學 | |||
3.財政學 | |||
4.民法 | |||
5.租稅各論 | |||
6.稅務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