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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招考)技術水準優異之人員,以協助本軍執行飛機配件修製、
地面裝備修護、飛行個人裝備維護及空軍機保修作業等維保工作順利推展,
俾利達成上級交付之任務。
依據:國軍評價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評價雇用人員招考簡章。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並配合各招考批次截止日期
(採通信或現場報名;通信報名者,以掛號方式,以郵戳日期為憑)
應試日期:依各基地公告日期
報名方式:欲報名者請洽本軍各基地索取簡章(細則)及報名表,
填妥報名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送招考單位審查。
聯絡人:洪進聲
電話:(02)27210070
通訊處:台北郵政90251附8號信箱
招考類別 | 飛機配件修製 雇五職等至雇九職等 |
地面裝備修護 雇五職等至雇九職等 |
飛行個人裝備維護 雇五職等至雇八職等 |
空軍機保修 雇五職等至雇八職等 |
學歷限制 | 高工(或具特殊工技):雇五職等至雇六職等 專科(或具相關證照):雇七職等 大學(或具專門著作):雇八職等 碩士:雇九職等 【附註】: 1.高工程度(或具特殊工技)及4年(含)以上經驗年資(須與職務相關之科系及專長相符)者,可以雇七職等任用、8年(含)以上經驗年資,可以雇八職等任用、12年(含)以上經驗年資,可以雇九等職等任用。 2.專科(或具相關證照)及4年(含)以上經驗年資(須與職務相關之科系及專長相符)者,可以雇八等職等任用、8年(含)以上經驗年資,可以雇九等職等任用。 3.大學(或具專門著作)及4年(含)以上經驗年資(須與職務相關之科系及專長相符)者,可以雇九等職等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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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飛機配件修製 | 地面裝備修護 | 飛行個人裝備維護 | 空軍機保修 |
招考人數 | 128 | 78 | 48 | 41 |
待遇 | 19340元-29050元 | 19340元-29050元 | 19340元-26145元 | 19340元-26145元 |
工作地點 | 本軍各基地 | 本軍各基地 | 本軍各基地 | 屏東空軍各基地 |
福利 |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 |||
應試科目 | (實作40%) 1.參考勞委會證照、證書考試術科實作項目。 2.單位工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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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40%) 1.參考勞委會證照、證書考試題庫。 2.單位專長測試題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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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20%) (含資料審查、一般常識及工作意願等,細則部分由單位自行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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