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在職生不能保留公職錄取資格
【原文轉自:聯合報

碩士在學生報考公務員,依規定錄取後可保留三年錄取資格,但考選部提醒考生,

若就讀的是碩士在職專班,除非能證明在上班時間上課,否則不能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要馬上分發、受訓,在職專班生報考前要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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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小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