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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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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四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法律廉政、財經廉政類科部分)」、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法律廉政、財經廉政類科部分)」及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政風科別部分)」修正草案
等別 |
類科 |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高考三級 |
法律廉政 |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與交代) 七、刑法 八、刑事訴訟法 |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七、刑法 八、刑事訴訟法 |
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業務需要「公務員法」括弧內容,增列保障及交代。 |
財經廉政 |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與交代) 七、心理學 八、財政學概論與經濟學概論◎ |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七、心理學 八、經濟學◎ |
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業務需要,「公務員法」括弧內容,增列保障及交代。另「經濟學」修正為「財政學概論與經濟學概論」。 |
普通考試 |
法律廉政 |
三、行政法概要※ 四、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與交代) 五、刑法概要 六、刑事訴訟法概要 |
三、行政法概要※ 四、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五、刑法概要 六、刑事訴訟法概要 |
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業務需要「公務員法」括弧內容,增列保障及交代。 |
財經廉政 |
三、行政法概要※ 四、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與交代) 五、心理學概要 六、財政學概要與經濟學概要※ |
三、行政法概要※ 四、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五、心理學概要 六、財政學概要與經濟學概要※ |
配合法務部廉政署業務需要,「公務員法」括弧內容,增列保障及交代。另「經濟學概要」修正為「財政學概要與經濟學概要」。 |
初等考試 |
廉政 |
三、法學大意 四、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 |
三、法學大意 四、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 |
一、按考試院一百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爰配合修正。 二、參採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同類科列考之公務員法,修正應試科目括弧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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