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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反應/若改選考 擔心都選好考的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考選部計畫縮減公職考試的考科,多數考生及補教業者都表贊同,但懷疑如「民法」與「刑法」合併成一科,考生要念的書還是兩本,負擔並未減輕。但也有考生認為,高考進用的是較高階公務員,該考的專業科目還是要考,不宜輕言取消。

至於三選一、二選一的選考方式,多數考生都認為,若不同科的難易不一,選考易造成不公平,建議改為統一規定縮減考科。

去年的高考三等一般行政類科榜首趙紀綱認為,高考的專業科目多達6科,但都是必須的,如從行政法學習行政程序、行政處分,從行政學學習組織架構、行政中立、行政倫理,公共政策與公共管理對較高階公務員也有其必要性。

趙紀綱說,高等考試的考科雖多,但不必科科都拿高分,只要求有基本涉獵、了解;初考的考科少,但幾乎每科都要拿90分才考得上,不見得比高考好考。

志光教育集團督導張家旗建議,約9成的公務員工作是服務本國國民,用不到英文,如果要縮減考科,也許可減英文,只要求可能辦理涉外事務人員,如外交特考加考英文。他也認為,如果要考生選考,大家一定都選好考的,而非自己擅長的科目,失去意義。

也有人說,基層公務人員最重要的就是要會公文寫作及辦理採購,但公文寫作在公職考試中只占國文科總分的20%,採購法除審計人員之外幾乎都不考。張家旗建議,考科調整時,最好加入採購法等內容,免得公務員考上後,機關還得另為新進人員辦理採購法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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