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 擬增「公職律師」
【原文轉自:聯合報
新任考選部長董保城將推動公務員考試新設「公職律師」類科,招考律師,分發到第一線辦理業務、受理民怨,讓政府更能依法行政,減少民眾的不滿及訴訟;也讓律師多一個出路。

董保城指出,去年考選部推動律師考試改革,由一試改為兩試,且錄取率由以往8%,提高到10.89%,共錄取963人,較往年增加3、4百人,律師不再是貴族化的行業,但市場也因此更加競爭,新設公職律師正好能開拓律師的執業範圍。

他表示,考試院未來可在現行的高考或地方特考新增公職律師類科,招考已取得律師資格者,且只要考行政學、公共政策等兩三個科目,通過後即取得公務員資格,進政府機關為民服務。

董保城強調,目前高考三級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社工師,都屬類似作法,招考已有相關證照者擔任公務員,由於他們都已有相當的專業素養,可減少考科,減輕考生負擔。

但他認為,公職律師不應安置在法規會或法制單位,因為目前透過高考招進來的法制人員,欠缺第一線業務經驗,所擬的法律意見,業務單位往往覺得窒礙難行;且法制人員常同時報考律師及司法官,若重複錄取,往往會選擇後者,導致流動率高,經驗無法傳承。

董保城說,公職律師未來應在第一線業務單位服務,面對民眾與民怨,要兼顧法、理、情,可有效降低民怨,減少民眾訴願、訴訟案,節省政府委託律師打官司的訴訟公帑。

更重要的是,公職律師「進可攻,退可守」,不當公務員,仍可當一般律師。董保城認為,這些條件讓公職律師在面對長官違法或不當干預時,應較能「挺得住」,可基於專業,勇於把關,落實依法行政,不必怕丟了公家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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