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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委建議 律師司法官第1試加考原基法 |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董俞佳】 |
考試院去年通過修正案,律師、司法官考試第一試今年將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上周,考試委員浦忠成建議,律師、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應該加考原住民族基本法,以確保司法人員對原住民族相關法制的基本認知。
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今年5月6日至15日開放報名,考選部表示,司法官、律師考試去年才剛有變革,短期之內,應該不會再改變考試科目。
浦忠成上周在考試院會報告指出,立法院10年前通過原基法,明確規定透過各種法制手段,建構保障原住民族的基本權利,因而提議加考原基法。
蒲忠成說,司法院體認原住民族權力的特殊性,設立原住民族法庭,處理相關案件,近年來,各級法院雖然已經受理大量原住民案件,不過,從許多判決卻看出,司法人員仍未充分理解原基法的規定與內涵。
蒲忠成說,原基法中針對原住民狩獵、採集森林產物都有特殊規定,但是,仍有原住民因捕獲白鼻心遭刑罰。
原住民族特殊法規計有258種,如土地、財產、狩獵、自然資源、槍砲彈藥等都有規定,就原住民傳統習慣對於原住民族進行特殊規範。
考選部表示,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雖然沒有考原基法,但是,據了解,許多法官訓練過程中,都會特別加強原基法的訓練,並非一無所悉,若要加考,須與用人機關謹慎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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