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需工作經驗 高普滿三年才能轉調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 / 李宇欣
為避免缺乏社會歷練的「奶嘴法官」,引發司法爭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有志投入法官或檢察官的法律系畢業生,通過司法特考取得資格後,還要擁有兩至三年的「工作或社會經驗」,才能申請遴選,錄取後還必須接受司法訓練,取得法官或檢察官任用資格。

高普考及格三年 公務員才能請調
另外,委員會昨天也初審通過,公務員高普考及格原本一年後即可申請轉調,未來將延長為三年才得以申請。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現行規定造成公務員轉調情況嚴重,修法有助於政府穩定,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另外,根據初審通過條文,公務員應考人若有同項考試並同時正取時,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未擇一者由分發機關或考試機關逕行分配,至於正額錄取人員可申請保留期限的資格,原本進修碩士可以保留資格三年,修法限縮為兩年;進修博士可以保留五年,修法限縮為三年;另外新增,若正額錄取人員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保留三年;至於考試報名費優惠範圍,納入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

普通科目合格 可保留五年
為了降低考生負擔,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務人員各種考試採「分試、分階段考試」,董保城表示,目前初步規劃,未來考生只要普通科目合格,其成績可保留五年,不必每年重複考試;倘若考生落榜,隔年只要應試專業科目即可,待全案三讀通過後,需經考試院會通過,最快明年七月上路,預計每年約五十萬名考生因此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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