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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6/1上路 司法院:應成立專業法庭
【原文轉自:聯合新聞網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21日在立法院表示,家事事件法將於6月1日上路,相關配套修正草案近期也將送立法院審議;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等,除非員額不滿10人,否則都應成立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家事專業案件,因此司法院已函請高院及其分院於6月1日前規劃、成立專庭。

立法院於前年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時有個附帶決議,應考量城鄉差距及業務需要,於5年內在北、中、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

林錦芳表示,司法院衡酌國家財政狀況、法院人力分配及大台北地區台北、士林、板橋共3所地方法院的少年及家事案件成長情形等,預定於5年內設置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中部及東部仍在評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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