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01年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
【原文轉自:彰化縣教育處  】
壹、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或以不適任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資遣或退休者。
(三)男性應於101年7月24日(分發報到)前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應具有完整證明資料)。

二、報名資格:
(一)專業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1條:
(1)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3)前兩項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及學分學程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本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本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3.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及第18條: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93年12月23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 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應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4.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第1項:本辦法施行(93年12月23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5.於民國86年2月16日前到職者,如未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但符合「托兒所設置辦法」第10條及第12條且現仍於原服務園所原職位繼續服務者,須出示下列證明文件始具報名資格:
(1)服務證明:服務於鄉鎮市立托兒所及私立托兒所者,請檢具由主管機關(本府社會處)或服務園所出具之服務證明。
(2)勞保加保證明文件:服務於私立托兒所除須提供原服務園所開立之服務證明外,請再檢附任職於原服務園所之勞保服務年資證明。
 
(二)任職前受訓資格:
1.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
2.應考人若於複試報名前尚未取得前開訓練證明者,應填具切結書(附件1),若未於分發報到時取得該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三)符合(一)(二)資格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附件2),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
2.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錄取者應於101年7 月24日(分發報到日)報到時於現場審查畢業(學位)證書正本,並繳交影本。
3.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貳、錄取名額:正取45名;另參加複試未錄取者,按甄選總成績高低依序列冊為備取人員,候
用期間至102年4月30日止。
 
、初試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證件審查)
二、網路報名日期:
(一)自101年6月11日(星期一)8時起至101年6月14日(星期四)24時止,逾時不予受理,請應考人注意。
(二)報名網址:彰化縣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服務人員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210.71.254.225/chc_a/)登錄報名。
 
肆、複試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1年7月7日(星期六)上午9-12時,下午1-4時止。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彰化市大竹國民小學(地址:彰化市彰南路二段164巷41號;電話04-7381436轉202、209,網址:http://www.tces.chc.edu.tw
三、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檢附委託書,附件5)並進行書面資格審查。
 
伍、甄選方式
一、甄選分兩階段辦理: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辦理。
(二)複試:採教學演示方式辦理。

二、初試(筆試):
 
(一)日期:101年7月1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40分。
(二)初試地點:彰化縣彰化市民生國民小學。
(彰化市民生路338號,電話:04-7224122#12 )

三、複試(教學演示):
(一)複試日期:101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
(二)複試地點::彰化縣彰化市大竹國民小學
(地址:彰化市彰南路二段164巷41號;電話04-7381436轉202、209)
 
陸、考試科目:
一、初試(筆試):採4選1選擇題題型,每科出題50題,滿分皆為100分。
(一)幼兒發展及教保概論:命題範圍如下,
1.2-6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二)幼兒教保活動設計:命題範圍如下,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二、複試(教學演示)
複試係採教學演示及口試,第一階段初試成績錄取人員始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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