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自:嘉義縣教育處

壹、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男性應於101年7月31日前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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