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01年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
【原文轉自:彰化縣教育處  】
壹、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或以不適任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資遣或退休者。
(三)男性應於101年7月24日(分發報到)前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應具有完整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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